甲方:(校内用工单位)
乙方:(应聘学生)
丙方:学生工作处
为保证校内勤工助学活动顺利开展,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制定如下协议以协调三方权益:
第一条经公开、公平面试及选拔,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名称)工作,工作地点是,工作内容是,工作起止时间是,工作要求是,指导教师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是无毒、无害、无危险、不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适合学生从事的岗位。
2、在乙方上岗前,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指导,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每月总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小时。
3、指导和监督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中违反校纪校规的,甲方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4、甲方不得随意解除与乙方的协议,但若在工作中发现乙方确实不适合其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甲方可与乙方沟通后解除协议,并将情况通报给丙方。
5、乙方在参加勤工助学的过程中,甲方必须保障乙方的劳动安全,如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甲方需根据有关部门(机构)责任认定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6、甲方须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按时做好勤工助学学生考核工作,及时报送考核结果。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以学业为重,参加勤工助学不得占用学习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秩序。
2、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劳动报酬,有权拒绝参加协议书约定以外的劳动。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用工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劳动纪律,须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并根据岗位要求和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4、乙方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迟到早退,若有特殊情况者,应提前向甲方请假。
5、乙方不得擅自终止与甲方的协议,有特殊情况需终止协议者,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在勤工助学过程中,乙方只能拥有一个固定勤工助学岗位,核发一份报酬。
7、乙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因非工作原因损坏劳动工具或公物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在参加勤工助学的过程中,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意外事故发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害;
(2)乙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的;
(3)乙方不遵守工作规程、擅自违规行动、超越甲方给予的权限或其它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
第四条丙方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组织与协调全校的勤工助学工作,通报全校勤工助学岗位信息。
2、审核甲方的用工申请及资质,确定甲方的用工人数。
3、审核甲方报送的勤工助学工资表,有权取缔重岗工资,及时报送财务处核发勤工助学工资。
4、检查与监督甲乙双方的勤工助学活动,对两方在工作中违反《河北工程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行为,丙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处理。
5、若甲乙双方在勤工助学工作过程中出现劳动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由丙方负责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按有关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第五条在勤工助学过程中,若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按照教育部《学生安全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六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甲、乙双方及丙方可协商修订和补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甲方: 乙方: 丙方:学生工作处
负责人(签字): 学号: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专业班级: 单位盖章: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8579724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