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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工程大学
2013年10月24日
河北工程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文件精神,吸引优秀生源,提高生源质量,逐步提高我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一志愿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比例,积极吸引外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研究生,经研究,决定对录取的优秀研究生新生进行奖励。
第二条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本科期间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累计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含)者,免交基本学制年限内所有学费;排名在本专业前5%-10%(含)者,减免2/3基本学制年限内应缴学费;在本专业前10%-20%(含)者,减免1/3基本学制年限内应缴学费。
第三条我校录取的“985”工程高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免交基本学制年限内所有学费。
第四条我校录取的“211”工程高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本科期间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累计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含)者,免交基本学制年限内所有学费;排名在本专业前15%-20%(含)者,减免2/3基本学制年限内应缴学费;排名在本专业20%以后者,减免1/3基本学制年限内应缴学费。
第五条我校录取的其他高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排名范围及相应奖励金额按照第二条执行。
第六条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下同)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本科期间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累计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者,排名范围及相应奖励金额按照第二条执行;排名在本专业前20%-25%(含)者,减免入学当年学费人民币5000元;排名在本专业前25%-30%(含)者,减免入学当年学费人民币3000元。
第七条毕业学校为“985”工程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减免2/3基本学制年限内应缴学费。
第八条毕业学校为“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减免1/3基本学制年限内应缴学费。
第九条毕业学校为“985”、“211”工程高校之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减免入学当年学费人民币5000元。
第十条毕业学校为“985”、“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调剂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学校根据入学初、复试成绩情况进行奖励,奖励名额和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学校将逐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大幅提高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覆盖面。
第十二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励不影响其在学期间获评其他奖学金。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