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字〔2016〕37号
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
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
《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已经学校2016年第十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工程大学
2016年5月31日
(共印70份)
河北工程大学
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为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㈠适用对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教学保障人员;
㈡适用范围:教学运行(课堂教学、考试、实践教学等)、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环节。
二、教学事故分级
㈠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教学保障人员过失或故意违反上级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给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都属于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性质、情节及后果,将教学事故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
㈡教学事故等级划分按《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等级一览表》(见附件1)执行。
三、教学事故认定
㈠信息来源
1.学生、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举报或情况反映;
2.教务处、学院(部)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㈡认定程序
1.对学生、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举报或情况反映,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初步调查结果,并与实名举报或情况反映的人员,以及有关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进行沟通,确定调查结果,认定教学事故等级;
2.教务处进行检查,就检查结果与有关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进行沟通,确定调查结果,认定教学事故等级;
3.学院(部)、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就检查结果直接与事故责任人进行沟通,确定检查结果并报教务处;或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与事故责任人进行沟通,确定调查结果,认定教学事故等级。
4.教务处根据调查结果和认定的教学事故等级填写《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单》(见附件2)和《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记录卡》(见附件3),并分别由教务处、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
5.事故责任人如果对事故认定无异议,应在接到《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单》和《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记录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本人意见,并交给所在单位。事故责任人拒绝填写意见的,视为事故责任人放弃陈述权利。
四、申诉和复议
事故责任人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应在接到《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单》和《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记录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申诉书》(见附件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教学事故进行复议,做出复议意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者本人。
五、教学事故处理
㈠对一学年有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对一学年有两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
㈡对一学年有一次较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一学年有两次及以上较大教学事故责任人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㈢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和监察处等部门会商,决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解聘;
㈣对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和聘任时,由所在单位根据教学事故等级,给予相应考量;
㈤教学事故发生后,对不配合调查或态度恶劣者,从重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校政〔2013〕77号)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等级一览表
2.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单
3.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记录卡
4.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申诉书
附件1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等级一览表
范围 |
一般教学事故 |
较大教学事故 |
重大教学事故 |
教学类 |
1 |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教学日历和试卷 |
20 |
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缺课(未及时通知学生)或监考未到 |
32 |
在教学活动中,妄议中央、乱发议论、信口开河;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传播违反国家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
2 |
未办理相关手续,随意调整教学进度、减少教学内容 |
21 |
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3及以上 |
33 |
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2以上 |
3 |
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请他人代课或监考 |
22 |
课堂上言语粗俗、举止不雅,造成不良影响 |
34 |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后果 |
4 |
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调停课 |
23 |
酒后上课(监考) |
35 |
因主观原因,在教学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使学生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公、私财物严重损失 |
5 |
无正当理由,上课(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早退) |
24 |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
36 |
泄漏考试内容 |
6 |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课堂(考场)超过5分钟 |
25 |
因主观原因,在教学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使学生受到伤害或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
37 |
在考试中参与、协同学生作弊 |
7 |
除有特殊规定外,课堂(考场)衣冠不整(如穿背心、运动短裤、拖鞋等) |
26 |
未提前落实实习、实践场所,使实习、实践任务无法完成 |
38 |
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影响教学公正 |
8 |
在课堂(考场)吸烟 |
27 |
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或未在开考前将试卷送至考场,影响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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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课(监考)期间接听电话或拨打与课堂教学(考试)无关的电话 |
28 |
未组织好考场秩序,试卷发放、收集发生失误(短缺、丢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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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教学过程中讲授与课程教学无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 |
29 |
监考不严,包庇、纵容作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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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按教学要求布置、批改作业和答疑辅导 |
30 |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人为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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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命题 |
31 |
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与答辩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且重要环节缺失,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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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考试结束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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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评卷时遗失学生试卷,影响学生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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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成绩登录错误,下学期开学后1周之内未及时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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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实验准备出现差错,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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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实验过程中不认真指导学生实验操作,造成不良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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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违反实习(实践)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认真履行实习(实践)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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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不按有关规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指导,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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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管 理 类 |
1 |
因工作失误,造成排课或排考时间、地点冲突 |
7 |
因工作失误,造成排课或排考时间、地点冲突,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对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
12 |
在公开场合,妄议中央、乱发议论、信口开河;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传播违反国家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
2 |
教学任务安排错误;未及时下达教学任务,影响教学任务正常实施 |
8 |
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
13 |
故意出具或办理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3 |
试卷未准备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9 |
成绩、学籍等管理出现错误,并造成严重影响 |
14 |
篡改学生成绩 |
4 |
成绩、学籍等管理出现错误 |
10 |
审查不认真,出具或办理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造成严重影响 |
15 |
考试组织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导致大范围重新考试 |
5 |
上报学生申请学位信息出现错误(姓名、专业、年限、学生类别等),造成不良影响 |
11 |
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补考学生未能参加补考 |
16 |
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影响教学公正 |
6 |
审查不认真,出具或办理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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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保障类 |
1 |
教室灯具、黑板、窗帘和多媒体设备等损坏,报修后未能及时维修,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4 |
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实验等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
6 |
在公开场合,妄议中央、乱发议论、信口开河;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传播违反国家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
2 |
教室未按时开门或粉笔准备不足,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5 |
因主观原因造成教材迟订、漏订、错订,致使教材不能在开学后2周内发放,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 |
7 |
因主观原因,造成大型、贵重教学设备损坏 |
3 |
供水不及时、环境卫生差、教师休息室未按时开门等,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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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计划完成基建、修缮、改造工程等任务,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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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通知校医院后,医护人员未能及时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造成严重后果 |
附件2
河北工程大学
本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单
同志:
经学校调查核实,认定你所造成的教学事故属于(一般、较大、重大)教学事故,决定给予。
如果对事故认定与处理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
河北工程大学
年月日
附件3
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记录卡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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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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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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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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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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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 情况记录 |
事故调查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事故认定 等级 |
经调查核实,责任人行为符合《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等级一览表》(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类第( )条,认定构成(一般、较大、重大)教学事故。
教务处处长签名(盖章):年月日 |
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
分管教学 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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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教学校领导签名:年月日 |
事故责任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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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人签名: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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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卡一式二份,分别存入责任人所在单位和教务处。
附件4
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申诉书
申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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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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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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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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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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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理由 |
申诉人签名:年月日 |
复议意见 |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名: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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