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08〕41号
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河北工程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工程大学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印发件教师工作量办法通知
(共印90份)
河北工程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本着优劳优酬,质、量兼顾的原则,特制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采用标准学时计算教师工作量,即把教师的各类面向学生的教学工作和相关工作折算为标准学时。
第三条 教师工作量分为两类。一类是教学工作量,即教师直接面向学生的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量,主要有:讲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和设计、考试、考查等;另一类是教学建设工作量,包括开展教学研究、编写教学资料、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评估及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部)可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本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制定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
第五条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
1.计算式:Q1= KZ·KS·KJ·KX·KW·H
式中:
Q1—课程教学工作量;
KZ—为职称系数,教授1.4、副教授1.2、讲师1.0、助教0.8;
KS—教学水平系数,依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确定,优1.2、良1.1、中1.0、可0.8、差0.5;
KJ—教学工作系数,一般课和制图课教学工作分自讲自辅和讲助辅两种情况,其KJ值见表1;设计类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KJ取值见表2;体育课教学工作系数KJ取值见表3。
KX—开新课工作系数,开新课是指学校近些年未曾开设的课程,KX取1.1,否则取1.0;
KW—双语教学工作系数,教师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认证登记手续,使用外语授课学时比例达50%以上,KW取1.25,其它情况取1.0;
H —课程计划学时。
表1 一般课、制图课教学工作量系数表
班数 |
一般课教学工作量 系数KJ |
制图课教学工作量 系数KJ |
自讲自辅 |
讲助辅 |
自讲自辅 |
讲助辅 |
主讲 |
助课 |
主讲 |
助课 |
一个班 |
1.3 |
1.1 |
0.4 |
1.5 |
1.1 |
0.6 |
二个班 |
1.6 |
1.3 |
0.6 |
1.9 |
1.3 |
0.8 |
三个班 |
1.8 |
|
0.8 |
2.1 |
|
1.0 |
四个班 |
2.0 |
|
1.0 |
2.3 |
|
1.2 |
|
加0.2 |
加0.1 |
加0.1 |
加0.2 |
加0.1 |
加0.1 |
表2 设计类课程每班教学工作量系数表
班数 |
配备教师数 |
教学工作量系数KJ |
1 |
2 |
2.0(每人1.0) |
1 |
1 |
1.4 |
表3 体育课教学工作系数表
2.相关问题说明
⑴自讲自辅工作内容包括:编制教学日历、备课、讲授、答疑辅导、考前辅导、命题、阅卷、成绩统计分析、填写教学日志等。
⑵自讲自辅批改作业要求:1个班上课,作业要全批全改;2个班以上同时上课,作业批改量不少于1/2。
⑶主讲工作内容包括:备课、讲授、指导助课教师、课外辅导、部分作业批改、考前辅导、命题、阅卷、成绩统计分析、填写教学日志等。
⑷助课工作内容包括:跟班听全部课程、备课、批改全部作业、答疑辅导、试卷试做和评阅等。
⑸答疑辅导要求:每周至少安排一次答疑。
⑹一个月内重复讲课,每重复一次按80%计。
⑺看电影录像教学片按教学工作量50%计算。
⑻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助课须经教务处同意,否则不计工作量。
⑼一个标准班按30人计。
第六条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
实践性教学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等工作,其每班每周工作量计算式为:Q2= KZ·KS·S·K
式中:
Q2—实践性教学工作量;
KZ、KS—意义同前式。
S —实践性教学定额工作量(标准学时/周·班),取值见表4;
K —实践性教学系数,取值见表5;
表4 实践性教学每班定额工作量表
实践教学类型 |
|
定额工作量S |
校内 实习 |
测量 |
|
27(13.5/人) |
金工 |
|
15 |
|
一般 |
|
27(13.5/人) |
野外 |
2 |
30(15.0/人) |
课程设计 |
1 |
27 |
毕业设计 |
每位教师指导 8名学生 |
每生每周1.2 |
单独毕业答辩 |
|
每生0.8 |
说明:
1.野外实习指地质、测量野外作业。
2.单独毕业答辩包括论文(说明书/图纸)评审和答辩工作。
表5 实践教学系数K表
教师数/建议配教师数 |
1/4 |
1/3 |
1/2 |
1/1 |
>1* |
K |
0.6 |
0.7 |
0.8 |
1 |
1 |
*配比数大于1时,工作量平均分配。
第七条其它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
1.单独命题、阅卷及考试、考查
表6 其它教学工作量1
项目 |
工作量(标准学时) |
单独命题 |
2.0标准学时/套 |
单独阅卷 |
0.1标准学时/份 |
课程考试 |
6.0标准学时/班 |
课程考查* |
3.0标准学时/班 |
* 考查课按考试课要求考核的,工作量按考试课对待。
2.计算机基础课上机辅导工作量
表7 其它教学工作量2
计算机基础课*上机辅导 |
初次 |
教学工作量×0.8 |
重复 |
教学工作量×0.8×0.8 |
* 计算机基础课指计算机文化基础和计算机技术基础。
3.重修工作量
单独编班授课的,按照课程教学工作量公式计算,将计划学时数改为经过批准的实际授课数;插班授课的,学生人数与所插班级的人数累加,按照课程教学工作量公式计算。
4.补贴教学工作量
表8 补贴教学工作量表
工作内容 |
补贴工作量 |
系(教研室)正、副主任 |
40标准学时/学期、30标准学时/学期 |
说明:
⑴系(教研室)正副主任以校发文件为准,拿坐班津贴的兼职主任不享受补贴教学工作量。
⑵系(教研室)正、副主任要组织好本系(教研室)的教研活动,活动情况以考勤记录为准,无记载或虚报者不计补贴工作量。
第八条课外体育活动工作量计算细则
1.课外各项体育活动的组织与辅导(例如早操、课间操、高年级学生选修课、群体工作、校代表队训练以及运动会等)按每学期体育部的在编人数每人65标准学时计算总工作量,然后由体育部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2.外出参加运动会或比赛的,应事先申报计划,经批准后,按实际天数,每天以0.8标准学时计算。
3.课外校内各项体育活动的组织与辅导,系(教研室)应有考勤和记录,每学期末报教务处核准。每位体育教师应达到2小时/天的课外组织与辅导学生体育活动的工作量,否则,酌减该项教学工作量。
4.大学生健康标准测试0.15标准学时/生。
第九条 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细则
1.依据教学工作量5%核定教学建设工作量,专门用于教学建设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合理分配教学建设工作量,做到公正公开,并自行制定本单位教学建设工作量使用办法,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初上报本单位教学建设工作量使用方案,每学期末上报具体使用情况。
2.学院(部)可设置教学秘书,依据其工作量大小,合理补贴教学工作量。
第三章几点说明
第十条教学工作量每学期统计一次,任课教师根据教务处规定的教学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填写“教师工作量卡片”一式两份,由系(教研室)、院(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一份存院(部),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存档。
第十一条工作量一律以教学计划规定学时为准,如有变化,必须事先报批,否则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助教)或调入本校前无高校教学经历的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按规定程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者,不得单独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学校机关、各处室、各教学教辅单位具有教师资格的坐班人员上课,要建立登记制度,原则上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各教学院(部)必须在呈报教学任务安排表的同时,单独将坐班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汇总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呈报主管校长。否则,对其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予认可。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上课,每周一般不得超过4个学时,因特殊需要超过者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教授每学年都应为本科生上课,并有培养青年教师的义务,不提倡助教单独上课。
第十五条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是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是教师晋升和聘用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级领导在审核签署意见时,必须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于虚报工作量者经核实后予以批评教育,以至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包括制定进修计划、日常辅导和成绩考核, 应有完整的书面材料,并经所在系(教研室)主任、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计算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2009学年起执行,以往有关该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