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工程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激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认真履行三全育人、立德树人职责,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河北工程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学校决定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河北工程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河北工程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进行。
二、评选指标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指标限额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
11月26日—11月29日,申报人填写并向学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表(附件3)和参评材料。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初评、公示和推荐
11月30日—12月7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初评、公示和推荐。11月8日前,各学院向学校提交本单位初评推荐报告及相应的优秀导师人选的申报表、汇总表(附件3、附件4、附件5)和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返回)。
3.学校评审、公示和审定
12月8日—12月17日,研究生部对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初选推荐的优秀导师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复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应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要求,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遴选、宁缺毋滥。请各培养学院按规定的时间和指标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各学院初评推荐报告、相应优秀导师人选的表格和佐证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11月8日前交至科研楼A308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电子档发至peiyangban@hebeu.edu.cn邮箱。
2.申请者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存在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问题,将取消申请者评选资格并作出严肃处理,对已评上者撤销其荣誉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请各培养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各培养学院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将导师导学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和评选的重要依据。在优秀指导教师评选中,实行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一票否决制。
联系人:张爱华、刘伟,联系电话:0310-3969073
研究生部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1.河北工程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2.河北工程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推荐限额指标
3.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初评推荐报告
4.河北工程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5.河北工程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