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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2025年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来源:   |   2025-03-26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及河北工程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严格把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为原则,参照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监督和协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研办。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3.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由5名(含)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复试前抽签随机组成。

二、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差额比例要求

1.我院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一区控制分数线。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总分在本年度国家一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降30分。

3.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人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

三、资格审查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公示的,不能参加复试。

2.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要求考生复试前网上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详见学院网站复试通知)。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1)本人身份证(电子版)。

2)初试准考证(电子版)。

3)学历、学籍证明(电子版)。

往届生:《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所有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务必在复试开始前主动向学院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原件待拟录取后补交)。

5)认真阅读并填写完毕《报考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的)填写并加盖公章。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需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电子版,原件待拟录取后补交)。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可选择提交大学成绩单(盖公章)、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学业水平证明材料(均为电子版)。

3.复试资格审查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面试开始前,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认真核对。

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认真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对于学历、学籍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4.资格审查结果需由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资格确认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资格审核进行检查、监督。

四、复试实施细则

1. 复试方式及时间

我院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进行在线复试,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使用最新版Chrome浏览器,提前按操作手册调试相关设备,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25日-4月28日期间进行,按照先一志愿考生后调剂考生的顺序进行。具体复试日程和复试名单学院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请广大考生务必关注。

2. 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按考生报考(调剂)专业所规定的复试科目进行在线测试。专业课测试成绩满分40分,计入复试成绩。按复试人数的2倍准备试卷,分封到信封,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回答,每位考生只能抽取1次试题。

2)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包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思辩能力、心理素质、思想品质等,其中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占比不低于30%。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60分,计入复试成绩。由专业复试小组考官进行实时提问,在线面试。

(3)同等学力加试:须测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依据本科主干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考核。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同一专业同时设置多个考场,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0分钟,同一考场完成两门加试。采取线下随机抽取试题,结束作答3分钟内,试题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学院网站复试通知)。

4)对考生提供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政审等补充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3. 成绩要求

对复试科目命题过程中,复试试题注重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考核。线上复试按照“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 “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开展,每位考生专业和综合素质复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专业课(满分为4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为60分)

2)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折合为100分,权重60%)和复试总成绩(100分,权重40%)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0.4

4. 复试准备

1)根据学校统一确定的远程复试软件平台,学院安排专人,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设备,提前进行学习和测试工作,熟练掌握线上复试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及时完善线上复试平台有关数据信息。

2)提前培训好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熟练掌握线上复试的操作流程,并提前做好预演。

3)对复试考生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工作。安排专人解答指导相关政策和相关线上复试操作流程等。

5. 复试流程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通知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指定的远程复试软件平台,进行实人验证。

2)考生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

3)考生提交复试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4)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要求提前进行系统在线测试。

5)按随机抽取的考生顺序进行面试,其他考生候考。面试由复试小组组长控制发言和进程。秘书测试候考区考生的视频功能是否正常。

6)复试小组评分并提交。纸质评分材料须一并提交备案。

7)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8)学院复试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其它复试材料存档保管 3 年。

6. 分类选拔标准

面试对学术学位考生的重点考核内容是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对专业学位考生的重点考核内容是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五、调剂办法

1. 调剂的时间安排

调剂开始时间预计为2025年4月8日以后,具体信息和要求以届时公布的《河北工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为准。

2.  调剂基本要求

在教育部印发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调剂要求基础上,制定原则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调出、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调剂专业符合国家要求。

调剂具体要求见《河北工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3.  调剂工作程序

1)申请。我校调剂报名开始时间为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以后,具体时间以各专业“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准。各学科专业根据调剂考生充分满足需求时,及时关闭调剂申请。

2)选拔。各学科专业复试组根据制定的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有相应生源的情况下,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应按不低于调剂需求量的120%确定,名单确定后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各学院复试名单的公示链接。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学院负责。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经沟通后我校可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

3)复试。学院将确定后的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安排通过学院网站提前公布。

4)待录取。我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待录取名单,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以总成绩排序依次发送调剂考生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待录取资格。

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状态,学院无正当理由不得取消待录取资格。有正当理由欲取消某考生待录取资格的,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名义,向研究生部书面提交申请,研究生部发出取消该生待录取资格的通知,经考生同意后生效。

4.  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

考生进入复试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

六、录取办法

1.按一志愿、调剂的顺序依次录取:

1)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按各专业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一志愿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2)一志愿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在同一复试批次内,依各专业调剂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调剂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七、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接受监督。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

3.研究生部、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研究生部电话:0310-3969567,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310-3963288,学院电话:0310-3963006),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有关学科复试组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我校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