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科研业务经费管理办法
校研〔2011〕2号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划拨标准
凡属按教育部下达的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将划拨研究生业务经费,硕士研究生每生3000元。
二、使用范围
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版面费、复印费、通讯费等。
三、审核及发放
1.每年新生报到注册后,研究生部按实际入学人数,核算全日制研究生科研业务经费,在当年年底报下一年度财务预算。
2.根据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研究生部将科研业务经费情况报财务处审核,由财务处将经费划拨到每位导师的研究生科研业务经费本中。
3.研究生于入学第三学期末可以报销科研业务经费。科研业务经费本作为经费支出的唯一凭据,一旦丢失,不予补办。
四、使用
1.研究生科研业务经费是指用于培养研究生业务开支的专项费用,需专款专用。
2.研究生科研业务经费的使用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批。
3.研究生休学、中途退学、违纪等,由研究生部提出经费变动处理意见后报财务处进行经费变更。
4.研究生科研业务经费使用报销流程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从201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部、财务处负责解释。